崗位職責:
(1)根據公司各項制度,組織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負責煤礦經營管理工作。
(2)根據生產目標,組織制定生產計劃,并根據計劃制定礦區排土場、采坑、道路的生產安排與施工調度。聽取礦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匯報,定期主持研究本礦“一通三防”工作,落實責任。
(3)負責礦井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負責對重大事故隱患責任進行追究。
(4)負責對各分管副職責任制的監督落實。
任職要求:
(1)35周歲以上,從事煤炭專業工作10年以上,礦長或副礦長崗位5年以上。
(2)具備采礦工程、煤炭、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熟悉采礦專業、地質專業、機電專業、煤礦安全生產專業。
(3)具有責任心、事業心強,能承受較大工作壓力。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和統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