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與投資盡職調查工作,獨立對項目投資和基金投資進行各環節(包括立項、盡調、投決及執行)的風險管控,包括風險的識別、分析、評估等,撰寫法務盡職調查報告以及項目風險審查報告;
2.牽頭并主導項目投資和基金投資的各類協議起草及談判工作;
3.參與投后管理工作,能夠根據內外部環境及投資項目所涉風險情況,主動發現風險,及時進行風險預警或提示,制定并實施風險防范、風險化解的方案;
4.配合擬訂、完善、執行有關基金管理、項目管理等工作的規章制度流程;
5.起草或修訂各類公司所需的協議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