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邦順德獵頭從佛山順德區政府得知,順德為了補貼人才發布一系列政策,有順德區到基層就業補貼、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資助申領、佛山市新引進中初級人才租房補貼等。
2020年順德區到基層就業補貼(原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
補貼對象
應屆高校畢業生
補貼條件
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給予補貼。
補貼標準:每人3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已享受過就業補貼的不得申請。
文件依據
1.《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9〕211號);
2.《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0〕12號);
3.《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佛府〔2020〕5號)。
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
補貼對象
1.區屬高校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
2.殘疾高校畢業生;
3.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高校畢業生。
(順德區區屬高校:順德職業技術學院)
補貼條件
在畢業年度內,有就業愿望、并積極求職的城鄉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和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準:每人2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已享受過就業補貼的不得申請。
文件依據
1.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4〕188號);
2.《關于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發〔2014〕213號);
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
4.《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13〕3102號)。
一次性創業資助申領
補貼對象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
2.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
3.軍轉干部、復退軍人;
4.在本市登記失業并在有效期內的失業人員;
5.就業困難人員;
6.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
7.返鄉創業人員,即離開戶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學、務工后返回原戶籍地所轄鄉鎮創業的勞動者(以營業執照所載地址為準);
8.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
補貼條件
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以上人員成功創辦初創企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同時申請資助時未被列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經營異常名錄”或注銷。備注:
1.符合條件人員和公司只能享受一次資助;
2.分公司不可申請;
3.初創企業是指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
補貼標準:每人10000元
補貼期限:符合條件人員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資助。
文件依據
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粵府〔2015〕28號);
2.《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5〕109號)。
佛山市新引進中初級人才租房補貼
補貼對象
1.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
2.高級技師;
3.具有碩士學位;
4.具有本科學歷。
(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補貼條件
1.經我市黨委、政府人才部門辦理市外調動(引進)手續,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2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社會保險關系在我市;
2.從市外引進的高級技師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2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首次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
3.經我市黨委、政府人才部門辦理外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手續,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2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社會保險關系在我市。"
補貼標準
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高級技師及具有碩士學位的人才每人每月750元,具有本科學歷的人才每人每月500元,發放期限不超過36個月。
補貼期限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2017年1月1日至本實施細則印發前全職新引進且辦理人才引進手續的中初級人才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文件依據
1.《中共佛山市委關于印發<佛山市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佛發〔2018〕2號);
2.《佛山市新引進中初級人才租房補貼工作實施細則》。
順德區創業培訓補貼
補貼對象
1.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本區城鄉各類勞動者(非畢業學年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校生,不屬于補貼對象);
2.在順德區內高校學習,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畢業學年內臺灣、香港、澳門畢業生。
補貼條件
本區城鄉各類勞動者和在順德區內高校學習的畢業學年內臺灣、香港、澳門畢業生,參加由創業培訓機構組織的創業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可申請創業培訓補貼。
對組織各類院校在校生開展的創業培訓,只能安排在畢業前一年的7月1日后進行。
補貼標準:每人800元,補貼給個人。
補貼期限:每個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能享受一次補貼,不得重復申請。
文件依據
1.《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
2.《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財社〔2015〕109號);
3.《關于在內地高校學習的臺港澳畢業生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政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203號);
4.《順德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順德區推動大眾創業實施方案的通知》(順府發〔2015〕20號)。
2020年順德區自主創業社保補貼
補貼對象
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初創企業
補貼條件
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本人及其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包括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及按發證時間計算,獲得畢業證書起12個月以內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本人及其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補貼標準
用人單位為本人及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部分)。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