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高邦海南獵頭從海口市住建局得知,為了進一步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其家庭成員均在海南無房的,發布人才落戶購房新政策。
《海南人才落戶購房政策》
一、 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其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且家庭成員均在海南無房的,本人可申請購買1套住房。
二、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急需緊缺人才,其家庭成員均在海南無房的,本人可申請購買1套住房。各市縣可圍繞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三大領域”,以及熱帶特色高效農業、互聯網產業、醫療健康產業、現代物流業、海洋產業、金融服務業、會展業、教育文化體育產業等“十二個重點產業”,結合實際確定急需緊缺人才的范圍和標準等,報省委人才發展局備案后實施。
三、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經認定,在購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