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高邦三亞獵頭從海南人才工作網得知,海南省有關規定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可在三亞申請落戶等。
《2020三亞人才引進落戶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可選擇在我省任一城鎮申請落戶:
1.按我省有關規定認定的高層次人才;
2.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才;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
4.上年度工資性收入達到30萬元以上,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5萬元以上的來我省就業人才。上述標準隨我省人均工資水平變化適時調整;
5.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我省所聘用企業以技術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萬元、占股不低于注冊資本10%的創新人才;
6.在我省領辦、創辦企業,其產品符合我省12個重點產業支持方向,并為所在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個人實際出資不少于150萬元(不含技術入股)的創業人才;
7.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應屆畢業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年齡在40周歲以下,且在我省領辦、創辦企業或與我省各類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可選擇在工作地或實際居住地申請落戶:
1.近3年內獲得各類省級以上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創新創業獎項的人才,獲得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個人項目獎項(不含榮譽獎)及省級職業技能競賽個人一等獎以上的人才;
2.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及以上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可在工作地或實際居住地申請落戶:
1.在引進市縣領辦、創辦科技型企業,對當地產業發展起到一定引領作用的創新創業人才;
2.在引進市縣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滿1年,且繼續與該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符合引進市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緊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