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高邦東莞獵頭從東莞市人民政府得知,為了全面提升我市支柱產業、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全域創新和全鏈條創新,著力打造一支支撐我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研發人才隊伍,發布此政策。
《東莞市加強研發人才引進培養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戰略全面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實施意見》(東府〔2019〕24號)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支柱產業、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全域創新和全鏈條創新,著力打造一支支撐我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研發人才隊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適用對象
第二條 本辦法所適用的用人單位是指在我市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企業或機構,包括我市重點發展產業領域的企業,重點培育發展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其他鼓勵發展的企業(包括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以及協同倍增企業、市百強創新型企業、高層次人才創辦企業、建有研發平臺的企業等)和經省市相關主管部門認定、評定的新型研發機構,廣東省實驗室以及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法人單位,且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之一(廣東省實驗室以及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法人單位除外):
(一)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不少于500萬元或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7%,且營業收入總額增長比例不低于我市同期GDP的增長比例(且須為正數),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同比增長不低于5%;其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不少于1000萬元,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5%。
(二)企業在我市建有經各級有關部門認定的研發平臺,包括市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且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同比增長不低于10%,總額不少于300萬元。
(三)入選市級以上人才計劃的高層次人才創辦企業,包括國家重大人才計劃、省市創新科研團隊、省高層次人才、市引進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入選者創辦或領辦的企業。
(四)新型研發機構上年度獲得國家和省項目資金200萬元以上,或技術合同交易額在200萬元以上,或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研發人才是指在我市工作,能夠在相關技術領域開展原創性研究,進行發明創造,或進行工藝革新、技術改良、流程改革等創新活動的技術技能人才。其中,申請研發人才獎勵措施的人才須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符合基本條件的用人單位工作。
(二)忠于本職、業績突出,經所在單位認可,在技術研發相關部門的研發、技術、生產崗位上任職的人才,或參與用人單位項目、技術、產品研發的團隊成員,或在生產一線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三)由所在單位為其在莞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滿12個月,申報時仍處于正常參保繳費狀態。
(四)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五)人事檔案關系在我市,或具有我市戶籍,或累計在莞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滿5年。
(六)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新引進研發人才是指由符合基本條件的用人單位引進,滿足本科以上學歷學位、初級以上職稱、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年度工資薪金收入不少于20萬元等條件之一,在所在單位的技術研發部門、項目、技術和產品研發團隊等從事研發和技術技能活動或為相關研發活動提供服務,且上一年度內在我市首次就業的人才。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柔性引進人才是指由符合基本條件的用人單位通過課題研究、項目合作、兼職聘用、咨詢顧問、技術指導等形式從市外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引才對象可不受國籍、戶籍、人事檔案關系、繳納社會保險等限制,且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符合申報時有效的《東莞市特色人才目錄》所列特色人才認定標準的人才。
(二)在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從事重大項目或關鍵技術的研究工作,且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職稱)的專家學者。
(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中級以上職稱,且在國內外大型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的關鍵崗位從事科研開發或技術應用工作5年以上的,并掌握先進技術的專業人才。
(四)在國內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在相關領域的企業或公共服務機構從事技術工作5年以上,能解決用人單位關鍵核心技術或產品生產工藝難題的技能人才。
第三章 獎補措施
第六條 研發人才獎勵措施。經用人單位推薦的研發人才,可申請以下獎勵:
(一)研發人才經濟貢獻獎勵。對于上年度在莞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2.5萬元以上的研發人才,或通過技術轉讓、許可或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等方式取得的年度技術成果轉化收入達到30萬元的研發人才,按研發人才上一年度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以及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個人所得稅市留成部分最高不超過80%的標準獎勵個人,每人每年最高100萬元。在資金總規模范圍內,根據申請數量,可適當調整獎勵比例。
(二)研發人才素質提升獎勵。對于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市工作期間取得國家承認的碩士以上學位、高級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條件類別 |
獎勵標準 |
扶持方式 |
取得正高級職稱 |
10萬元/人 |
一次性發放 |
取得副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取得不分正副高級的高級職稱,按取得副高級職稱標準獎勵) |
8萬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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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碩士學位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
4萬元/人 |
第七條 青年見習(實習)補貼。實施“青年人才莞訓計劃”,鼓勵用人單位圍繞我市重點發展產業領域,面向青年人才開發一批技術、技能、研發服務等研發相關的就業見習(實習實訓)崗位,組織和吸納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及應屆畢業生、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和預備技師班畢業生等青年見習(實習)人員在莞就業見習和實習實訓,對見習(實習)人員給予一次性的生活補貼,補貼標準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或畢業2年內的博士畢業生,每人每月補貼3000元,補貼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
(二)碩士研究生或畢業2年內的碩士畢業生,每人每月補貼2000元,補貼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
(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和專科(含高職)在校生及應屆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和預備技師班畢業生,每人每月補貼1000元,補貼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
前款所稱的見習(實習)人員,每人只能以見習、或實習、或實訓的形式享受一次生活補貼,且與我市其他同類補貼項目不重復享受。
第八條 用人單位引才補貼。根據用人單位在上年度新引進研發人才的學歷學位、職稱、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年度薪酬等條件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引才補貼,每家單位每年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標準如下:
(一)新引進具有博士學位、副高級以上職稱,或年度工資薪金收入額不少于30萬元的人才的,給予用人單位10000元/人的引才補貼。
(二)新引進4名以上具有碩士學位、中級職稱、高級技師職業資格(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或年度工資薪金收入額不少于20萬元的人才,給予用人單位5000元/人的引才補貼。
(三)新引進8名以上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獲得學士學位、初級職稱、技師職業資格(技師職業技能等級)的人才,給予用人單位2000元/人的引才補貼。
新引進研發人才如在國(境)外世界知名大學獲得博士或碩士學位的,相應的引才補貼按照博士20000元/人、碩士10000元/人的標準執行。
第九條 柔性引才補貼。按照用人單位當年度柔性引才實際支出薪酬總額的30%給予用人單位引才補貼,具體要求和補貼標準如下:
(一)用人單位在與柔性引進人才簽訂合作協議或工作合同時,應明確其每年累計在莞工作時間不得少于30天,且不超過183天;每年累計在莞工作時間不在規定時間段內的不予扶持。用人單位應于協議或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逾期不予受理。
(二)柔性引才補貼采取后補貼的方式,用人單位先行支付引進人才的相關薪酬和費用,再按本辦法規定申請柔性引才補貼,其中柔性引進人才每年在莞工作30-60天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人的補貼;每年在莞工作61-183天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人的補貼,每家用人單位每年補貼名額不超過3人。
第四章 獎補申報流程
第十條 建立用人單位信息庫。申請入庫的企業或機構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用人單位入庫申報流程如下:
(一)受理申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發布申報公告,在全市范圍內公開征集入庫單位,并接收符合本辦法基本條件的用人單位的入庫申請。
(二)擬定名單。各園區、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相關資料,并交由相關職能部門復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復核情況,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后,擬定入庫名單。
(三)名單公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其門戶網站上對擬入庫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后,確定為用人單位信息庫入庫名單。
第十一條 獎勵補貼的申報流程:
(一)受理申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征求相關工作部門意見后發布申報公告,接受已入庫用人單位的申請以及入庫用人單位中符合研發人才獎勵措施規定人才個人的申請。
(二)擬定名單。各園區、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對申請單位、申請人所提交資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相關資料,并交由相關職能部門復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復核的情況,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后,擬定獎勵補貼對象名單。
(三)名單公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其門戶網站上對擬獎勵補貼對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后,確定為獎勵補貼對象名單。
(四)方案審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審核和公示情況提出獎勵補貼方案,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報市政府審定。
(五)資金撥付。獎勵補貼方案審定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資金劃撥到各園區、鎮(街道)財政分局,由各園區、鎮(街道)財政分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按照申領情況和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
第五章 重點舉措
第十二條 完善研發人才供需鏈。依托“人社大數據”系統,加強與人才工作站、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高校就業指導與服務中心等單位的深度合作,打造涵蓋企業研發人才需求、重點高校專業人才供給的校企人才供需云平臺。優化升級云招聘功能,不斷拓寬線上招聘渠道,并通過定向邀約,每年舉辦不少于2場研發人才專場招聘會或行業人才專場招聘活動。實施“青年人才莞訓計劃”,吸納一批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的在校生和畢業生等青年人才在莞就業見習和實習實訓,組織動員一批研發實力強的企業、新研機構等用人單位,面向青年人才開發一批研發相關的就業見習(實習實訓)崗位,推動青年見習(實習)補貼扶持措施,定期開展“青年人才見習(實習)季”“院校實習實訓月”等見習實習服務活動,加強名校研究生培養(實踐)基地、高技能公共實訓基地、職業院校定點實習實訓基地等培養載體的建設,促進一批優秀青年人才在莞就業、創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科技局、市教育局配合)
第十三條 擴大研發人才尋聘地。借助大數據和云計算技術,聚焦產業鏈和創新鏈,編制集國內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專家、教授、科研人員、博士后、博士、技術經理人等高層次人才信息于一體的創新人才地圖,精準標識出最佳人才尋聘地,為全市用人單位精準引才、靶向獵才提供最佳路徑。鼓勵全市企業和研發機構建立研發項目需求清單,面向國內外公開征集研發人才和合作對象,加強柔性引才引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負責)
第十四條 開設研發人才云課堂。充分整合現有高校、職業院校、新型研發機構及專業培訓機構線上線下教育資源,采用“互聯網+教育”模式,在莞易學平臺基礎上,為研發人才打造一站式線上培訓平臺,面向全市研發人才提供專業技術培訓、職業技能提升等在線課程,并幫助企業量身定制線上培訓菜單,利用云直播定期開展在線培訓活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負責)
第十五條 打造研發人才強磁場。依托松山湖科學城高端創新要素集聚的優勢,圍繞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先進制造、生物醫藥、環境科技等重點領域,吸引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學術會議、論壇、行業峰會、開發者大會等落地東莞,打造研發人才生態圈。對經市科技局備案同意的百強創新型企業舉辦的學術會議、論壇、行業峰會,每家企業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科技論壇補貼。支持各類專業學會、行業協會、院校科研機構等根據企業需求開展各類研發人才交流活動,對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同意舉辦的研發技術類講座或專題培訓活動,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項的資金補貼,每年補貼10項左右。(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第十六條 用好人才服務關鍵招。符合安居保障條件的研發人才,可申請相關租賃補貼或優先租(購)人才住房,鼓勵有條件的園區、鎮(街道)根據實際情況,以實物配置、貨幣補貼等方式優先保障研發人才住房需求。符合入戶條件的研發人才需要將戶口遷入本市的,按照現行入戶政策進行辦理;研發人才有子女入學要求的,如符合《東莞市高端人才和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東府辦〔2019〕45號)的相關規定,可按照該政策執行。研發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到我市居住的,并計劃在就業園區、鎮(街道)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可按規定優先辦理各項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隨到隨辦。定期組織在莞見習(實習)的青年人才開展主題學習、青年聯誼、文化沙龍、市情宣傳等人才交流活動,營造支持青年就業和成長發展的良好氛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負責)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統計、市場監管等部門組織開展用人單位的申報、核定和管理工作。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籌和協調研發人才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編制資金年度預算、決算;負責編制申報指南,明確申報的具體條件、申報方式、申報材料、申報時間等內容;負責用人單位的入庫申請與管理;負責組織資金的申報以及獎勵補貼名單的審核,編制年度獎勵方案,并報市政府審定;負責辦理資金下達給園區、鎮(街道)的撥付工作;負責資金使用安全、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信息公開;負責核實申請人的社會保險情況;負責編制科技創新人才地圖。
市財政局負責審核、批復資金年度預算、決算;落實資金預算安排,并對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績效評價。
市科技局負責核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市百強創新型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以及高層次人才創辦企業等單位資質;協助核實新型研發機構獲得項目資金、技術合同交易額、研發費用等情況;協助核實申請人的科技成果轉化收入相應的項目;負責建立研發項目需求清單。
市發展改革局負責核實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點培育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企業所屬行業類別;協助核實有關申請單位信用情況。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核實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等單位資質;核實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的單位資質。
市統計局負責核實申請單位按照國家統計口徑提供的營業收入、研發費用情況;負責核實申請單位所屬類別(支柱產業、先進制造業)。
市教育局負責開展研發人才線上培訓平臺的建設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核實申請人的科技成果轉化收入相應的項目和負責核實申請單位的信用情況。
市倍增辦負責提供市倍增企業(含試點企業、協同倍增企業)名單。
市公安局負責核實申請人的戶籍信息和守法情況。
市稅務局負責核驗申請人的納稅信息。
各園區、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負責協助宣傳和落實研發人才引進培養政策;負責轄區內政策的申請與受理、申請資料的初步審查以及資金撥付工作;加強對轄區內政策適用對象的指導服務工作,并協助核實申請人人事檔案關系信息。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申請人應如實提供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申請單位或申請人提供虛假信息、作出虛假承諾、提供編造或偽造等虛假材料,或者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扶持名額或扶持資金的,經查實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取消其申請或資格,且5年內不得享受我市的各類資助;對已撥付的財政獎勵、補貼資金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予以追繳;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被有關部門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的實施對象,包括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不納入本辦法適用范圍。申請對象處于聯合懲戒措施信息核實期間或被有關部門立案調查期間的,也不適用本辦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中,涉及營業收入、研究開發費用等相關要求的企業,須在我市企業研發活動統計范圍或科技統計調查范圍內,營業收入、研究開發費用等指標以企業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或火炬統計調查平臺填報的相關年度報表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如本辦法與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情況,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
政策來源: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莞市加強研發人才引進培養暫行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