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高邦沈陽獵頭從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得知,我市戶籍離校未就業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2年以內,以畢業證時間為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登記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經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和財政部門審核,給予一定數額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補貼。
《2020年沈陽靈活就業補貼政策》
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第六項: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最長不超過2年,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2.《關于印發遼寧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遼財社﹝2019﹞276號)第二章 資金支出范圍 第七條(二)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對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3.關于印發《沈陽市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發放暫行辦法》的通知(沈人社發〔2019〕63號)
二、申報條件
補貼范圍:我市戶籍離校未就業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2年以內,以畢業證時間為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登記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經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和財政部門審核,給予一定數額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補貼。
三、補貼標準:
按照實際繳費金額的60%給予補貼,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擔。補貼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四、辦理流程
申報→審查→匯總上報→撥付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