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海南高邦獵頭于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有關一次性留工補助的通知。
瓊人社發〔2022〕103號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財政廳
關于做好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人力資源開發局,省社會保障卡一卡通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力支持就業創業決策部署和省政府常務會議精神,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要求,現就做好失業保險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出現 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市縣,可對因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參保企業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支持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所屬參保企業的發放政策按企業所在市縣疫情情況執行。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補助標準。按每名參保職工3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留工培訓補助同一企業在政策執行期限內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條件的,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三、發放程序。全面推行“免申即享”,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大數據比對,按照參保企業2022年7月參加失業保險人數計發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經公示后發放至參保企業對公賬戶。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補助資金直接發放至當地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無需企業提供培訓計劃、培訓合格證書、職工花名冊以及生產經營情況證明。
勞務派遣企業申領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須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其與實際用工單位達成的補助資金分配協議后,經辦機構將補助資金發放至勞務派遣企業對公賬戶。
四、資金渠道。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用款需求納入失業保險基金專項用款計劃,省財政廳及時將支出用款撥付給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向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撥付資金。
五、工作要求。實施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政策,是適應當前形勢,維護就業局勢總體穩定的重要舉措。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推動政策落地見效。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要及時調整信息系統,指導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做好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申領發放工作。要強化宣傳引導,多渠道投放政策信息,讓企業普遍知悉運用政策,為推進政策落實營造良好氛圍。
各市縣(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有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