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獵頭在候選人拿到offer后就覺得已經勝利了,但相信很多人都經歷過候選人拿到了offer人卻不去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獵頭該如何處理?offer對候選人有什么約束力嗎?
據相關資料顯示,offer只是企業對候選人簽訂合同(勞動合同)的邀請,而只有候選人和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后才建立了雇傭關系,并且受法律約束。也就是說,offer對于候選人來說并沒有約束力,即使接受了offer也是可以不去入職的。那么,獵頭要做的就是找到候選人不去入職的原因。
一種情況是候選人被原單位挽留后,不轉職了。那么著手點就是原公司提出的挽留條件。如果是薪資待遇的提高,則可以轉向跟新公司協商是否愿意也提高待遇以獲得該候選人。如果是其他方面,獵頭也可以同樣以其為條件與企業溝通。最重要的是企業是否看中候選人,并且愿意提升條件留住候選人。另外,獵頭可以提醒候選人,即使被企業留下,但難保候選人還能得到以往的信任,同事、領導的立場也會有所變化。另外,在獵頭行業也可能留下“愛變卦”的評價。
另一種情況是候選人被其它公司“搶”走。與上面處理情況類似,獵頭需要掌握對方能夠搶走人的籌碼,并與企業協商看看是否愿意付出同樣的籌碼贏回候選人。
有時也會有候選人盡管簽了offer但考慮后覺得不合適不想去了。這種情況獵頭要充分掌握候選人的心理變化,明白候選人轉職看中的是什么,因為什么會改變選擇,什么是他轉職的最大動因。
歸根結底,獵頭一定要對候選人有足夠的了解和跟進,不要把候選人當成商品,推薦出去就不管了,而是真正用心負責地為候選人尋找適合的崗位,找到更好的平臺。只有獵頭的用心,才能讓候選人愿意交心,不論做出什么決定都會考慮到獵頭而有所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