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獵頭公司和甲方簽約都已經有了固定的合同模板,成功與客戶企業簽訂合同,也是獵頭BD成功的一個標志,同時合同也可以很好地約束獵頭和企業的相關行為和職責。在合同談判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因素呢?
一、客戶職位資料
獵頭需要盡量了解這個職位的信息、雇主資料,因為獵頭顧問對所做的case或客戶了解越詳細,就越能找到說服候選人的點。一般需要HR提供:
1、崗位名稱及主要職責(一般情況下具體的任務和職責)
3、任職的主要條件及優先考慮的條件
4、直接上司及其在組織結構中的位置
5、薪金與福利(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股票期權、貸款、休假、保險等)
6、工作條件(上班地點、出差需要、工作時間等)。
二、獵頭費用
一般情況是以候選人年薪的百分之多少為獵頭費用,年薪是指客戶第一年支付給員工的稅前年度收入總額,以候選人的聘用通知書(offer)中明確的年薪為準。
在協商服務費的時候,薪資標準等級不同,協商的余地也不同,比如可以用月薪,也可以用年薪來作為服務費的標準,具體服務費用多少,要看與甲方談判如何。有預付款的合同,一定要約定好預付款的支付和退款條件。
一般獵頭會在合同中寫明甲方在錄用候選人后將OFFER發給獵頭;需要獵頭先將發票提交;有提交發票后15日或者候選人上班后10日付款;
三、推薦權的歸屬
對于客戶已有的人才資料,其時效性會持續多久?如果只要客戶有人才資料的就不算獵頭推薦的,那要不了幾年就不用獵頭公司了,人才都在客戶的信息資料庫中了。所以這一部分也要在合同里明確規定:
1、當近期資料重合時,一般情況下:雙方尋訪到同一職位相同候選人的時間間隔在三個月內的情況(含三個月),候選人推薦權的最終歸屬以時間先后順序作為界定標準,即在雙方先后都與同一時期同一職位候選人取得聯系的情況下,該候選人的推薦權歸屬于首先與候選人取得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等可被證明形式聯系的一方。
2、合同期內被客戶推薦到其指定的企業,比如其控股公司或附屬公司或相關聯的姊妹公司等,并雇傭了獵頭所推薦過的人才,獵頭將收取全額顧問費。
3、一般情況下:雙方尋訪到同一職位相同候選人的時間間隔超過三個月的情況,候選人推薦權的歸屬于自乙方推薦當日起三個月內首先與候選人取得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等可被證明形式聯系的一方。
四、與推薦人員的聯絡限制
一般,獵頭為了保證提供的信息的保密和獨斷性,規定了甲方一些條款包括如下:
(1)甲方一般不應與乙方推薦候選人直接聯絡,所有與被推薦人員的聯絡均應通過乙方進行;
(2)甲方對候選人的背景調查,為盡量避免對候選人產生不利影響,原則上均應通過乙方進行,或事先和乙方探討背景調查的時機和方式,達成共識后方可進行。
(3)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候選人是甲方可合法加以雇傭的,關于候選人的信息都是真實,準確,可靠。因虛假信息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退還因該候選人發生的所有服務費用。此條是甲方的一個必要條款,作為對獵頭的限制。
五、相關其他費用
對于委托獵頭異地面試候選人,或者候選人到甲方所在地面試,產生的相關費用:廣告費、長途電話或傳真、差旅及住宿等,需要和企業方提前確認方式。以免后續發生費用糾紛。
六、延時錄用
有的獵頭會將此條款放在合同中:若經過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甲方最初沒有錄用,但在乙方向甲方推薦該候選人之日起的十二個月內被甲方聘用,視為乙方推薦的結果,甲方須向乙方按照本協議第XX條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此項條款限制了甲方,尤其是甲方看過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簡歷后就覺得不合適的人員,但有可能今后的項目適合此候選人,這就造成了獵頭提交份簡歷就拿到了獵頭費用,所以這一點建議獵頭在與甲方簽訂協議的時候明確提出。
七、保密條款
獵頭在意其尋訪方向、計劃和進展的保密性。客戶須為獵頭推薦的所有人才的資料以及相關信息進行嚴格保密,不得將該人選的資料透露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甲方指定的單位除外)。
八、保證期離職
保證期離職意味著獵頭幾個月來的工作付之東流,所以獵頭公司很在意對離職原因的界定。
一般會說明:試用期內由于非客戶原因導致乙獵頭推薦人才解除勞動關系,獵頭會承諾免費為客戶繼續推薦該職位人才。本保證范圍不包括甲方因經營方針變化或者經營狀況變化導致的裁員,或者因為合同期內甲方單方提出調整乙方待遇和工作崗位而導致的離職。
九、利益條款
利益條款包括獵頭費的百分比、預付款和付款時間,這些都是雙方都很關注的利益條款,需要雙方談判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