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獵頭公司推薦的候選人一旦成功入職客戶公司,在合同結束后的一年內,該獵頭公司不可以主動接觸候選人所在公司的員工(包括那個成功候選人),但候選人所在公司的員工主動申請該獵頭公司對外招聘廣告的職位除外;
2) 獵頭公司應對客戶公司的商業信息等保密;
3) 企業客戶在確定要錄用獵頭公司所推薦的候選人時(比如出了offer letter),方可要求進行對該候選人的背景調查(Reference check)。而候選人沒有入職之前,獵頭公司所作的背景調查只能是候選人最近一家公司之前的公司經歷的調查,在入職第三個月or三個月之后,方可做候選人最近一家公司的背景調查;
4) 在接下獵頭職位的委托之前,獵頭公司應要求企業客戶明確該職位可以提供的薪資范圍。但專業的獵頭公司一般不會在面試過程中明確告訴候選人關于這個職位可以提供的薪資。關于候選人的薪資談判,除非是客戶委托全權由獵頭公司來談,否則,具體的薪資談判將由企業客戶和候選人雙方自行談判確定。